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26527-2011 有机硅消泡剂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硅消泡剂的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甲基硅氧烷为活性主体制成的有机硅消泡剂。

本标准中的有机硅消泡剂不适用于食品、医药工业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(GB/T 191—2008,ISO 780:1997,MOD)

GB/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

GB/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

GB/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
GB/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(GB/T 6682—2008,ISO
3696:1987,MOD)
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
GB/T 12579 润滑油泡沫特性测定法

JJF 1070—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
3 分类

有机硅消泡剂分为三类:本体型,乳液型,固体型。

4 要求

有机硅消泡剂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。

1 有机硅消泡剂的技术要求

项 目

指 标

本体型

乳液型

固体型

1)外观

半透明至白色黏

稠液体,无可见机械

杂质

白色至微显黄色的

均匀乳状液体,无沉淀

物、无可见机械杂质

白色粉末或颗粒

状固体,无可见异物

2)pH值

5.0~8.5

6.5~10.0

3)稳定性/mL ≤

0.5

0.5

4)消泡性能(消泡时间)/s ≤

10次

15

15

30

100次

30

30

60

5)抑泡性能(泡沫体积)/mL

气鼓30 min

200

150

200

6)固含量“/% ≥

85.0

10.0

a乳液型消泡剂固含量指标可根据用户的特殊要求双方商定。

GB/T 26527—2011

5 试验方法

5.1 总则

在分析中使用的水应符合 GB/T 6682所规定的三级水。

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方法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/T 8170
中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规定。

5.2 外观的测定

5.2.1 本体型消泡剂,量取50mL 试样放入100 mL 烧杯中,用目视方法观测。

5.2.2 乳液型消泡剂,量取50mL 试样放入100mL 烧杯中,用目视方法观测。

5.2.3 固体型消泡剂,取50g 试样放在表面皿中,用目视方法观测。

5.3 pH 值的测定

5.3.1 乳液型消泡剂,使用精密pH 试纸测定试样原液。

5.3.2 固体型消泡剂,取1g 试样加入到100g 水中,搅拌2min, 使用精密pH
试纸测定。 注:有机硅消泡剂不适宜使用pH 计测定。

5.4 稳定性的测定

5.4.1 仪器

5.4.1.1
低速电动离心机:定角转子,最大转速不超过5000 r/min, 如80-2型。

5.4.1.2 刻度离心试管:10 mL。

5.4.2 分析步骤

用两支10 mL 刻度离心试管分别量取8 mL 试样,对称地放入离心机中,以3000
r/min 的转速连

续旋转15 min,
取出试管,读取分层液的体积,以两次测定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。

5.5 消泡性能(消泡时间)的测定

5.5.1 试剂

5.5.1.1 壬基酚聚氧乙烯(10
5.5.1.2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:工业级,有效含量30%。

5.5.2 仪器

5.5.2.1 具塞量筒:100 mL, 精 度 1 mL。

5.5.2.2 天平:精度0.001 g。

5.5.2.3 秒表。

5.5.2.4 恒温水浴:温控精度±0 .5℃。

5.5.2.5 罗氏泡沫仪。

5.5.2.6 恒温水浴循环设施:温控精度±0 . 5℃。

5.5.3 标准起泡液

5.5.3.1 起泡液的配制

称取约5g (精确至0.001g)壬基酚聚氧乙烯(10)醚(5.5.1.1)和约5
g(精确至0.001g) 十二烷基

苯磺酸钠(5.5.1.2)溶于990mL 水中,混合后搅拌至均匀透明状液体。

5.5.3.2 起泡力的测定

按照罗氏泡沫仪的操作规程,完全清洗仪器。在夹套量筒中注入50 mL
起泡液,恒温至40℃,另 在滴液管中吸入恒温至40℃的起泡液200mL,
按照罗氏泡沫仪操作规程进行测试,记录所形成的泡沫 在液流停止后30
s、3min、5min 时的体积,以5min
时泡沫的毫升数来表示结果,如测试用起泡液起泡

力未达到120 mL 时,需重新配制。

5.5.4 分析步骤

5.5.2.1
的标准起泡溶液(5.5.3.1),加入表2中规定量(精确至

0.001g) 试样,在水浴中恒温至表2中规定温度,盖上瓶塞,以2次/s
的频率、(30~35)cm 的摆幅上下

GB/T 26527—2011

垂直摇动量筒10次、100次,静置并开始用秒表计时,记录泡沫消至液面出现所用时间,单位为
s。 消泡

性能(消泡时间)的测定条件见表2。

2 消泡性能(消泡时间)的测定条件

类 型

测定温度/℃

试样添加量/g

本体型消泡剂

25

0.05

乳液型消泡剂

50

0.2"

固体型消泡剂

25

0.2

a以固含量10%计。

5.6 抑泡性能(泡沫体积)的测定

5.6.1 仪器

润滑油(消泡剂)泡沫特性测定仪:应符合GB/T12579 测定要求。

5.6.2 分析步骤

5.6.2.1
开启并调试泡沫特性测定仪,按照表3规定的抑泡性能(泡沫体积)的测定条件,设定仪器恒
温水浴温度和测试气流量。

5.6.2.2 量取100mL
标准起泡液,称取表3中规定量(精确到0.001g) 试样,加入起泡液中,搅拌均
匀,再倒入清洁的鼓泡仪量筒中,恒温至表3规定的测定温度。

5.6.2.3 开启流量泵,开始测试,记录气鼓30 min
的泡沫体积(mL), 以气鼓30 min 时对应的泡沫体 积来表示结果。

3 抑泡性能(泡沫体积)的测定条件

类型

测定温度/℃

测定气流量/(mL/min)

试样添加量/g

本体型

25

90~100

0.1

乳液型

50

90~100

0.4*

固体型

25

90~100

0.4

a以固含量10%计。

5.7 固含量的测定

5.7.1 本体型消泡剂,按 GB/T260
的规定进行,计算结果时扣除水分含量即为固含量,检验结果保留

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
5.7.2 乳液型消泡剂,按GB/T6284 的规定进行,称样量约2g (精确至0.001g),烘
干 2 h,计算结果
时扣除水分含量即为固含量,检验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。标称值(10~30)%的产品,固含量的测定
结果与标称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1%;标称值大于等于30%的产品,固含量的测定结果与标称值的绝
对误差应不超过2%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检验分类

表1中1~4项为出厂检验项目,5~6项为型式检验项目。

在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;

b) 工艺、原料、配方、设备发生较大变化,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
c) 停产半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;

d) 正常生产时,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。

GB/T 26527—2011

6.2 生产厂检验

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

书,其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、标准号、生产厂名称、批号、检验员等。

6.3 组批规则

本产品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。

6.4 采样

按 GB/T 6678
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。出厂检验采样时,在放料口随机抽取样本,取样总量不少
于200mL(g);
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,取样量为1000mL(g)。
将所取的样
品充分混匀后,分装于两个清洁、干燥的磨口具塞玻璃瓶中,贴上标签,注明产品型号、批号、采样日期和

采样人工号。 一瓶用于检验,另一瓶留样备查。

6.5 复检

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复

检,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7.1 标志

本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、牢固的标志,其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与型号、标准号、生产厂名称及地址、

生产日期(批号)、贮存期、净含量等,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/T 191
的规定。

7.2 包装

本产品采用塑料桶或衬塑铁桶、纸板桶包装,每桶净含量根据用户要求商定,净含量允差应符合

JJF 1070—2005。包装桶应牢固无泄漏。也可根据用户要求,采用其他包装方式。

7.3 运输

本产品在运输时应避免日晒、雨淋,在搬运时轻装轻卸。

7.4 贮存

本产品应贮存于通风、干燥的库房内,禁止久置于热源附近。

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起,本体型消泡剂的贮存期为12个月:乳液型消泡剂

的贮存期为6个月;固体型消泡剂的贮存期为12个月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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